民建张掖市委会会议制度

发表时间: 2019-01-28 16:40:55

作者: 民主建国会张掖市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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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委会议

(一)主委会议由主委、副主委、秘书长组成,在市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,领导民建张掖市委会的日常工作。

(二)会议由主委召集并主持,也可由主委委托副主委召集、主持。主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。

(三)根据会议议题内容,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,通知市委委员、基层支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
(四)主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。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,可随时召集会议讨论决定。

(五)会议讨论主要事项:

1.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,传达学习中共中央、中共甘肃省委、中共张掖市委和民建上级组织的重要会议、文件精神,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。

2.贯彻执行民建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,处理基层组织重要事项的请示。

3.安排部署市委会工作计划、专题调研、年度总结,研究决定有关政党协商、参政议政、民主监督等重点工作;

4.推荐审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推荐省、市人大代表和省、市政协委员及各类特邀人员。

5.研究决定市委会大额经费开支问题。

6.其它需要主委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。

(六)会议议题由专职副主委根据工作情况收集整理,经请示主委审定后确定。

(七)讨论决定的事项,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,由专职副主委准备好有关文件并负责向会议汇报。

(八)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要实事求是、坚持原则、发扬民主、畅所欲言,尽量对议题达成共识,使决策更加科学正确、切实可行。

(十)主委会议由秘书长负责记录,编印会议纪要,由主委审阅签批,根据纪要内容酌情发市委委员、各基层组织。

(十一)会议上形成的意见、决议、决定等都要记录在案,以便查阅。

(十二)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,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,提前向主委请假。未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由专职副主委负责将会议精神向其进行通报。

(十三)对会议研究的需保密的事项,要注意保密,不得外传。

二、市委会全委会议

(一)市委会全委会议由市委会全体市委委员组成,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领导民建张掖市委会的工作,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。

    (二)市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随时召集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事宜。

    (三)会议由主委主持,也可由主委委托副主委主持,市委会全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,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。

(四)根据会议议题内容,必要时通知基层支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
(五)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:

1.贯彻执行民建上级组织和同级委员会代表大会的决议、决定;

2.审议通过市委会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,听取和审查市委会的工作报告

3.审批新会员入会及会员相关事宜处理;

4.审定以市委会名义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;

5.需要市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和工作任务。

(六)会议议题由秘书长向参会成员收集整理,经专职副主委筛选、请示主委审定后确定。

(七)对提交全委会议讨论的一些重要议题,会前可直接通知有关人员,提前准备材料。议题提出后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,提出意见和建议,使决策更加科学正确、切实可行。

(八)需要表决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,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,不论个人在讨论中持何种意见,决议形成后一律按决议执行。

(九)决议形成后,分管副主委、秘书长或基层支部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抓好落实,由市委会机关加强督导检查,秘书长及时向主委汇报工作落实情况。

(十)秘书长作好会议记录,会后应整理会议纪要,经主委审定存档,并酌情分发市委委员、各基层组织。

(十一)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,因故不能参加者,提前向专职副主委请假。未参加会议的委员由秘书长负责将会议精神向其进行通报。

(十二)秘书长做好委员出席会议情况统计工作,并将委员参加会议情况在次年的全委会议上进行通报。

三、基层支部工作会议

(一)支部工作会议由基层支部主委、副主委、委员组成,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联系支部的市委会班子成员参加会议。

(二)支部工作会议由支部主委召集、主持,也可由支部主委委托副主委召集、主持

(三)支部工作会议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,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。

(四)会议内容

1.认真学习政治理论,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、文件精神

2.讨论本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

3.根据市委会工作要点,安排部署支部具体工作。

4.讨论会员入会相关事宜。

5.通报会费收支情况;

6.推荐先进集体、优秀会员。

7.其他需要支部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。

(五)基层支部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,会后支部主委审定上报市委会。